
2007年11月11日,贺卫方先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演讲主题:《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错案的发生及其申雪》
以下是由网友zenyo整理的演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我也非常高兴第一次有机会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做一次交流。珠海也是我第六次来了,前几次路过的时候常看到贵校的牌子,但是一直没有机会来做交流。这次珠海市委宣传部做的珠海文化大讲堂要我做一次报告,然后昨天下午做的报告。在我离开北京的时候,于老师就给我打电话,说是这边消息已经出来了,这次来再也不允许错过。所以我是三过家门而不入,然后就有了今天下午这次交流。
今天下午到校园里,于老师亲自给我开车,让我感觉级别一下子高了许多。在前苏联,有一次戈尔巴乔夫感觉到很闷,想出去玩玩,然后就和他的司机说,今天你别开车,你坐后头,我开车,那戈尔巴乔夫一开车,那可不管红灯绿灯,一路闯过去,警官就觉得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敢违法的人,然后就赶快打电话报告总部说有一个车横冲直撞,根本没有交通意识,红灯闯了好多,然后总部说谁这么大胆,问他说是什么人,他说车里面不知道坐的是什么人,不过开车的是戈尔巴乔夫。(笑)所以今天是戈尔巴乔夫开车,后面坐的是一个小人物。
到了校园里面看到非常美好的风光,占地很大,郁郁葱葱的树林,同学们谈恋爱都有了最好的场所。(笑)湛蓝的天,还有清新的空气和徐徐吹来的初秋的微风,还有校园里面那些正在运动场上运动的有朝气的莘莘学子,当然还有刚才听到于老师多少带有一点山东口音的普通话,都让我们感到人间最美好的事情莫过于此。
但是在我们享受这样美好的时光,这么美好的环境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忘记在这个国家里面还有许多人,他们的心情并不美好,他们会遇到一些非常令人痛心,甚至哭天呛地的一些事情,比方说聂树斌先生的妈妈,大家都知道最近聂案的背景都在不断的被揭露出来。
1. 聂树斌案
通过这样一个案件(聂案)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中国现在有了一些麻烦的事情,最麻烦的事情在于发生冤案的时候,我们总是找当年制作冤案的那个人加以复核,加以审查,加以纠正。我曾经看过著名漫画家方成先生的一副漫画: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写了一行字——“请陈世美同志查处”。让陈世美来查处秦香莲的冤案,这就是我们今天面临着的非常痛苦的乃至于可怕的一个格局。那么各位同学大家都知道一个国家设置法院检察院这样的司法机关,设置各种各样的执法机关是为了解决这个社会中的纠纷和矛盾。当一个社会出现了矛盾和冲突,我们必须要有一种机制来把它解决,恢复正义。如果正义格局被破坏了,这种恢复就变得非常必要。我们为什么要设立国家?我们都知道,有一种观点叫做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的观点并不是说不要社会秩序,而是说有政府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紊乱。那么我们需要考虑无政府主义它的这个理念到底是什么,实际上更多的人会觉得我们不能生活在一个没有政府的时代,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话,那么我们有很多事情解决不了。我们就要把法律操作在自己手里面,同态复仇,你杀了我的人,我又杀你一个人。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样的东西会使得社会变得非常混乱,甚至出现所谓的丛林规则。那就是谁的拳头硬,谁的力量大,谁的权势高,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糟糕,所以政府的设立从最基本的目标来说,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念,那就是让这个社会具有正义,让这个社会被破坏的正义能够得到恢复,这是我们设立政府的最基本的初衷。但是尽管如此还是会发现许许多多的地方,政府并不能很好的履行这种恢复正义的职能,它们甚至可以说不能很好的去解决一些纠纷反而在制造纠纷。也许没有人想象得到令我们这代人刻骨铭心的记忆,文化大革命,那段时间的冤假错案已经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所有的人都处在一个人人自危,朝不虑夕的一种状态中,一个小孩写毛笔字,打倒大坏蛋,坏蛋这两个字正好写在《人民日报》的毛主席的头像上面。就被认为是反动分子,要加以严厉的制裁。有一个说书的人,说书人说书前都兴说一段多余的话,相声里面叫垫话, 铺垫式的话,前面说了一段话,后面再书归正转。那个时候都兴说毛主席语录,先背诵毛主席语录,结果他背完毛主席语录后,他扇子一拍,闲话少说,书归正转,结果被现场抓获,现行法革命分子。在中原地带有一农民去请毛主席的像,那个时候家家户户门上都挂着一张毛主席的像,客厅的桌子上面都要放着一尊毛主席的塑像,那个塑像,不能叫买只能够叫请,但还是要花钱。数九寒天的北方,手冻的不得了的,但他还要手捧着毛主席的塑像回来,结果捧在半路上手已经完全冻僵了,这可怎么办,他能够用什么办法能够让两只手能够插到棉衣的袖筒里面能够保暖一些,他想不出来办法,突然发现路边有一根草绳,诶,想到主意了,然后就用那个草绳把毛主席的脖子给绑起来,然后放到身后,再把绳伸到前面来绕在手上,这样手就可以插到袖子里了,就这样把毛主席像给背回来了。被贫下中农发现了,结果据说这个人被判处死刑了,被枪毙了。当然还有许许多多的事例,比方说在反右斗争中北京大学的一位美丽的女学生,林昭女士,因为发表了不同的政治观点就被判处死刑,最后被执行死刑后还要求林昭家人交5分钱的子弹费;张志新烈士,我觉得革命烈士里面很多都是女的,这个很有意思,一般的坚强的很多都是女的,据说现在双规也是这样,一般把男的规了,赶快什么都说了,女的被规了,打死也不说,都是江姐啊这样烈士的一种形象。有一个人倒是说,我听山东省检察院一个主管安徽的一起贪官案件,那个贪官的一个情人也被双规了,这家伙就和那个贪官不一样,贪官早就交待了,她打死也不说,最后,非要叫我说,那行,我告诉你钱放在哪,你们到青岛市郊区海边有一个洞,我就把钱放洞里面了,然后办案人员赶快就跑到青岛查那个洞,根本找不着有那个洞,找了个遍都找不着,回来以后,她说,哦,我记错了,是大连,我记错了,你们再去大连查查。最后办案人员说,求求你,别说了好不好。文革期间,张志新烈士,也是一个女性,大家知道,她只是觉得对于毛泽东打倒刘少奇感到不满,觉得这是一个错案,刘少奇绝对不是所谓的叛徒,内奸,工贼,不可以这样做。结果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到了1976年的时候据说她依然在监狱里表达着一些所谓的“反动观点”眼看文革就快要结束了,还是把她重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早晨要拉出去处决的时候,更早的时候来了两个医生把她的喉管先给割开,因为怕她喊反动口号,或者喊令人尴尬的口号,比方说喊“毛主席万岁”,这就很麻烦了。文化大革命冤案重生,多少人死于非命,可以说非正常死亡的人口达到了一个极其可怕的程度,那个时代的冤案是整个社会混乱时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极其普遍以至于大家现在说文革是十年浩劫。今天我看到有一些学者居然还在说文革是一个好时段,而且那些人还经历过文革,我真的觉得不可理喻。那么即便不是那样一种混乱的时代,仍然还会出现一些冤案,可以说冤案的发生不是人类可以完全避免的,在某些时候。或者说只要由人组成的社会,人的司法机制必然会出现一些人的认识达不到的,没有办法去正确处理的个别案件。侦查也好,起诉也好,判决也好,都或多或少的依赖于过去的证据,有许多所谓疑难案件就是在证据方面没有办法去确定,所以审理一些疑难案件需要一些智慧。但是正如历史学所遇到的一个最基本的困境一样——没有人能够完全的把一个案件的事实加以准确无误的描述,所有的证据链条都有可能出现断裂,有可能把传来证据作为一种事实上的一种描述,人的记忆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模糊,甚至指鹿为马,他的记忆完全发生了错误。
2. 作伪证
有些人会在法庭上作伪证,作伪证这样的事情在许多地方都会发生,我们现在对于伪证也是感觉到没有办法。刑事案件的出庭的证人占应当出庭证人现在看起来不到10%,这给刑事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有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让律师有机会当面对有关的人进行质疑,大家都记得林肯那个著名的故事,林肯是如何在法庭是当面戳穿那个作伪证的人物。人们说判断一个人所做的证词的时候,一个律师的技巧是显示了一个律师的层次,境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人说假话会有怎样的一种表现,说假话的人,也许他的表情会不自然,他会眼神会僵硬,他的肢体语言会变得不同寻常,他的脸色会红一阵白一阵,他会发抖,并不是因为天冷而发抖,而是因为说谎而发抖,他会说他的经历中间不大可能有的一些语言,比方说一个从来没有在部队里待过的人,他说的语言里面有一些许多军人喜欢说的术语。他会变得说话过分的准确和顺畅,他像是背书。大家知道一个人说话,比如说我这个讲座,整体来说大家都觉得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有些句子的衔接,或是说些这个那个,哼哼哈哈的,这是正常人说话的特点。但是他说话太准确了,所以说他是提前背好的。在法庭上如果一个人在背诵台词,你如果真要作证的话,你要讲你自己亲身经历的一种场景,你看到的事实,但是你却在背诵,这是什么意思?所以在司法的过程中,如何去真正的揭露一些谎言就会成为一个司法制度高下的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我们现在居然是只有不到10%的证人能够亲自到法庭来作证,这样的话给冤案的发生带来太多可趁之机。当然那些证人说的是不是真话,恐怕也很难说。
3. 宣誓制度以及证人的保护
到法庭上,拿了别人的好处,作为证人就开始帮人说话。这个好像一直以来是中国一个很大的问题,当然也不止是中国,西方也有这个问题。但是西方有一个因素制约了他说假话的可能,那就是宣誓制度,手摁《圣经》向上帝宣誓,我有一次到德州看到法庭上证人作证,证人宣誓,然后法官非常郑重和他说,刚才你已经宣过誓了,所以从现在开始你说的每句话都是和上帝所说的,如果你要作伪证的话,你不是在欺骗我这样一个法官,而是在欺骗上帝,天哪,那个证人立马神色庄严起来,他就说实话,说真话。你知道诉诸某种超验的力量,让一个人唤起某种神圣感,它能带来一些复杂的效果,它不仅仅有利于让证人来说实话,说真话。而且也会让因证人的证词而入罪的人不至于对证人那么仇恨。过去好像8年前,今日说法曾经叫我去做嘉宾,说一个证人作证的问题。在山东日照,有一位妇女亲眼目睹了她的邻居试图强奸和杀害一个小女孩的过程,但强奸未遂这个人就被抓起来了。法庭审判时候这位妇女亲自到法庭上作证,证明她看到的到底是怎样的。由于她的作证,被告人被判处五年徒刑,五年徒刑,他要出来,出来了以后非常麻烦啊,又回到村子里了,然后就和妇女说:“哼,你去作证,由于你作证我做了五年大牢,我告诉你我绕不了你,我要杀了你。”这个妇女当然就觉得很恐惧就找村委会,村长说,这个不好办啊,我们只能告诫他教育他,我们没有办法保护你。然后接着她又去找乡里面的派出所,派出所说你要是国家领导人我们可以找两个警察在你的门口站岗,但是你一个老百姓,我们没有办法。结果没几天妇女的丈夫去青岛打工,妇女和她的孩子双双被这个家伙杀掉了。当然他也因这样的犯罪而受到了死刑的制裁。但是人们会反思说如何去保护证人,如何能够让证人能够堂堂正正的,不需要有任何顾虑的到法庭去作证。有些人提出一些建议说,是不是可以采取更大的力度让证人得到补贴或其他的保护。但是在我看来这些主意都很难实施,因为这个国家没有那么多的钱。有些人甚至举例子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一些大案要案中,证人甚至要被整容,证人被移民。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让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受到这样的保护,那怎么办?在那个节目中我提出了我的一个建议,事实上现在我们的证人出庭率这么低,恰好是使得证人不愿意出庭的理由,我们必须要想方设法让每个该到法庭作证的人必须到法庭作证。你要不去的话,法院派法警把你五花大绑的绑进来,让你必须说真话,这个时候你知道,当被告人看到一个五花大绑的证人进来了,他就不会怪罪那个证人。如果法院说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意来就不来,任何来的人都会让被告人格外的恨他,因为你可以不来。这样不利于保护证人,我们就是要把他五花大绑绑进来,让他必须出庭作证,你知道这个时候被告人就想,也不是他愿意来,是法院坏,你看给人家绑着进来,你不能再苛求人家不来作证,法院强制每一个人来作证。来了以后还要有一种机制来让他说实话,说真话,这个就比较麻烦。我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这是一个很有改革精神的法院,这个法院的院长叫陈国猛,他也在法院敲响了华夏第一槌,这个陈院长很了不得。后来他就想如何推行一个新的改革,最后就推行了证人宣誓制度,我看了看那个宣誓台,这边放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说,这个宪法顶用吗?在咱们国家违反什么法律都要受制裁,唯独一个法律没事,宪法。宪法是最没有权威的法律而且谁最有权力谁就可以随便改宪法。每次党代表大会开完了就要改宪法,科学发展观要进宪法,因为这是惯例。这个法律,谁要改都能改的话,它要有威信,那才叫怪。所以我觉得我们证人手摁这样的一部法律宣誓,我觉得还不如按《婚姻法》比较有效一些。所以,手摁什么宣誓比较好?《圣经》?英国人治理香港的时候也遇到这个问题,中国人上庭老说假话,这可怎么好,结果就叫他们手摁《圣经》宣誓,宣誓完了还说假话,因为他不信这个东西。最后英国人做了一点人类学研究,看看中国人怕什么,结果发现中国人有一怕,祖宗,家里都有祖宗的排位,所以他在祖宗牌位面前就有一种神圣感,所以最后英国人就说你们每个中国人要作证的话就把祖宗牌位拿着,对这祖宗牌位宣誓,列祖列宗在上,我说的如果有任何假话,天打五雷轰。结果最后说真话了。人类社会的治理也许不能够仅仅靠人本身的力量,我觉得我们都要靠一种我们看不见的力量才行,所以有时候我想有神的地方才会有人,在没有神的地方人都会变成魔鬼。所以有时候想宗教信仰它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民的鸦片”,在人类的力量不足以克服某些社会弊端的时候,也许就要诉诸于超越人类力量的其他的力量。那么我们的法庭上有这样的一种宣誓看起来也不足以解决问题,但是我想这是一种思路,你如何让刚从监狱出来的被告人能够理解你当时为什么去作证,你看人家都向祖宗宣了誓了,都天打五雷轰了,还想让人家说假话,这太过分苛求了。所以法院如果强制性的让证人去作证,作证的时候又有某种机制让一个人说真话,这样就使得这个社会不仅仅案件能够公正的解决,也能够缓和这个社会本不该产生的矛盾或者冲突。
4. 刑讯逼供
我们还可以看到冤案发生的第二个层面上的原因,那就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就是执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殴打或其他的折磨方式使得他们必须要按照执法机关所要求的口径来加以叙述,来获得口供。刑讯逼供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国家历史悠久,今天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一般的人被抓进局子里,一般都会遭到一阵暴打。我到一个地方去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公安局的人就说,你说这帮工商的人,他们居然打人,我们打人还行,他们也打,他们觉得很奇怪。现在刑讯逼供有各种各样的花样,比方说如何让一个人受到巨大折磨而不留任何伤痕,比如轮轴转的审理。我想我们人类为折磨自己的同类创造出来的种种办法,真是无所不用其极。报纸上偶尔会揭露这样的问题,但这样的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法国著名作家蒙田曾经说刑讯逼供不足以考察事实真相,只能够考察一个人的忍耐力,能忍的人不说实话,不能忍的人说的不是实话。大家知道能够忍耐的人就像江姐一样,你把我十个手指都穿透了我都不说实话。但是不能忍的人屈打成招,说的就是假话,所以按照蒙田的逻辑似乎刑讯逼供不可能有什么好的结果,但是从一个了解法律运行状况的人来说,刑讯逼供真的有助于破案,真的有许多案件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口供,再找到其他证据,链条都一致,最后案件才能告破。所以刑讯逼供它应该受谴责并不是因为它对于办案没有帮助而是因为更深刻的原因,那就是一个社会的人道主义。一个国家必须建立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之上,另外我们防止执法人员的违法,国家公共权力如果违法法律,那就比其他个别人违反更可怕。你们知道在美国有个规则叫做毒树之果,毒树上的果子是不可以吃的,尽管看上去很诱人,那么只要证据是采取非法手段获的,即便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也要加以完全的排除。那就是说,宁愿放纵某些犯罪,也不能放纵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犯罪。米兰达规则,米兰达先生被指控强奸杀害别人,而警察在逮捕他的时候没有向他交待权利,结果在法院审理的时候米兰达就说由于警察没有和我交待权利,所以我和他们说了这些话,法院就说所有交待权利之前所说的话都要排除掉,结果米兰达先生因为这个而大摇大摆的走出了法院,他被宣布无罪。所以我们有时候想想,我们也不可能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完全公正的解决,我们只能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做取舍,我们是限制政府的权力更要紧还是惩罚犯罪更要紧,政府的犯罪是不是个别犯罪更可怕,一个法治的国家都将防范政府视为头等大事,叫做防火,防贼,防政府。政府犯罪,政府带头违法,对于人民来说太可怕,所以有时候宁可放纵一千,绝不错杀一个,也许这是一个法治社会所采取的逻辑。但是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一致采取的规则是什么?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刑事程序中,如果一个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获得,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话,可以对该证据予以采纳。但是与此同时需要对警察进行制裁。所谓实事求是其实是哲学上颠覆不破的合理规范。但是放到法律程序里面就很难操作。所以我们必须确立某种价值上的取舍,你到底要追求什么?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于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不能够完全加以排除。那么律师也无法制约在预审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况且公安部门作为一个强势部门很容易就让一个人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中,列宁曾经说过什么叫专制,专制就是警察的无法无天和民众的普遍无权,警察的权力如何限制?能够让它暴露在阳光之下,能够让人民看见它行使的过程,这在中国还是一个极其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说,过去五年来我们国家公安部门的地位在节节提升而法院检察院的地位却在不断下降。
5. 刑事诉讼的律师
在我国13万律师中间,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只占了不大的比例,尤其是都市里面的律师,有些律师非常荣耀的说,我从来不办刑事案件。这是大牌律师的做派,从来不出庭,连法庭都不去,我做非讼业务。这批律师是中国收入最高的律师而非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一般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收入不高,风险很大。有一次我参加了一个中英刑事辩护与人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会上大家问英国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是怎样的?英国人说,律师是刑事诉讼开启的要件,那就是说没有律师的话一个刑事案件是不可能开启的,必须有律师为被告做辩护。而我们这我听说判十几年的案件没有律师,根本不需要也找不到律师。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可怕。少数从事刑辩的律师也生活在一个非常恐惧的状态之中,因为他们经常不仅不能保护自己客户的利益,而自己在辩护完以后也进局子里面去了。现在在这个国家里面,还有100多个律师在监狱里面服刑。他们所做的是什么?比方说,我为你辩护,我告诉你说,在公安局里面有些话你不该说,明天到法庭上你该这么说。那么描述完全不是叫你说违法的事情,而是说你那样一个说法对你是不利的。于是第二天在法庭上他果然改变了说法,我们的检察院有的是方式再来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问他,你为什么改变说法。那是张律师叫我这么做的,根据《刑法》306条,律师就涉嫌伪证罪。律师这种职业如果不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客户的利益,法律上对他设置了种种障碍乃至于危险,这个时候刑辩律师就变的非常危险。每个长期从事刑辩的律师都是满脸的苦难,我就觉得他们真的是中国法治的一个写照。
6. 司法不独立是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那么律师也没有有效的方法制约在预审过程中的刑讯逼供,况且公安部门作为强势部门,他们有许多办法让一个人陷入一个孤立无援的状态之中。列宁曾经说过,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警察的无法无天和人民的普遍无权。警察的权力应该如何限制,让他们能够暴露在阳光之下,能够让人民看得见他行使权力的过程,这在中国还是一个极其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说过去五年来,我们国家警察部门的权力在节节提升,而法院检察院权力却在下降。比方说我们前一任的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他不仅是公安部长,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他到最高法院去是叫视察工作,肖扬院长向周永康同志汇报工作。哪一个法治国家让最高法院的院长向警察头子汇报工作?这完全是一种颠倒着的做法。那就是说法院根本无力去制约警察的刑讯逼供和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人说这是公检法三家,这个说法本身就很奇怪,公安局变第一位了,公老大,公检法三家,公安局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好像法院挺自在的,但事实不然,在刑事诉讼领域中,那就等于前面是下结论的,后面只能够是接受结论的。公安部门的结论是不大能够去质疑的。我们的司法没有一种真正的独立性,这既可以说是我们冤狱经常发生的一个原因,也可以说是我们冤狱得不到纠正的很大一个原因。所以刑讯逼供是产生冤案的一个温床。我们必须要想方设法的在这个国家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那就要想方设法的去确定司法本身的独立地位。一个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带来的是社会普遍的压力,当然我要老实的说公安部门往往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比方说有个说法叫“命案必破”你说这是人说的话吗?哪有一个社会说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破的,这不可能嘛,人力达不到嘛。有许多案件的确是没有办法破,无头案嘛。所以必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破不了的,哪怕是一些非常令人恐惧的案件。所以有时候公安部门不得不想法设法的去抓替罪羊,抓获的嫌疑人就是犯罪分子,如果你不是的话我就想方设法的让你是。这是现在我们社会对于政法机关的一个压力。那么法院的独立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是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判断所有的证据,能够让正义在司法的过程中实现,那我想我们也不怕前面有什么问题,只要后面能够独立就可以。比方说云南发生的杜培武案,一个警察,警察通常都是打别人的,但是这次杜培武先生的太太和太太的上司两个人开车的时候在外面被打死,过去曾经传说杜培武怀疑他的太太和她的上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他就成为重大嫌疑人,然后就被抓起来了。最后一审昆明市中院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他的中院里面拿着自己的血衣,说看看我被达成什么样,但是法院不为所动。当庭喊冤,后来到了二审高级法院,高级法院说就是这个凶器找不着,这个链条似乎各个方面都具备,但是这个证据就是找不到。我们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最后云南省高院判他死缓,然后等着看看会不会真相大白,杜培武的命保了下来。杜培武真是幸运,过了八个月,真凶落网了,在另外一处作案被抓获,他交待说那天他还在昆明哪个地方打死了一男一女两个警官,杜培武出狱了。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对这个案件进行研究,说汲取教训啊,以后不能够再出现这种冤案了,但是有一位委员,这是他亲口和我说的,他当场就给大家提了一个问题,今后我们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不能再当庭宣判被告人无罪,大家都说不能。为什么不能?因为谁敢,谁也不敢,这是我们现在这个制度上面的一个原因。另外一个是去年年底发生在陕西的邱兴华案,邱兴华也是了不得的人物,一口气杀了十个无辜的人,杀完了以后还把人家的心啊,肝啊给切出来炒着吃。但是你们知道这个人他可能有问题啊,可能有精神病,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一个人在患有精神病并且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所做的犯罪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于是我跟其他的四位年轻的学者,我们五个人联合发布了一个建议书,要求陕西省高院对于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到底他是不是精神病,而且当时另外一个精神病专家也信誓旦旦的说,根据他症状来看,精神病的可能性很大,因为这种做法不是一般的人能做出来的。而且邱兴华一审被判了死刑,别人问他,你对死刑怎么看,他说我最担心的是我在写的那本书卖不出去了。他的太太也说他的家族好几代都是精神病病史,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对他进行精神病鉴定,网上也沸沸扬扬。当然有些人指责我在干预司法独立,大不了就是鉴定一下嘛,鉴定他不是精神病再枪毙也没关系嘛,但是陕西省方面真的觉得是个烫手山芋啊,这家伙不判死刑谁抵挡的住外部的压力,于是去年的年底,你们知道从今年一月一号开始死刑的复核权就要收归最高法院,于是在12月27号(2006年)刚刚毛泽东的生日过了就把邱兴华先生执行了死刑。所以司法能不能真正的独立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
7. 司法独立实现之可能性
现在整个制度的安排,让法院人财物都受制于同级地方政府。法院必须要听命于地方政府,在许多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看来,法院不过是各厅局其中的一个嘛。我们这样的一个法院系统,可以说因为外部经常对其权力的干预,有些案件它明明知道有问题也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判决。如何解决司法的独立性问题?我们也曾经做出一些个研究,提出一些个方案,比方说,我曾写文章想象我们是否能够建立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区划,让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进行交错的分布。网上曾经有一个消息,民政部的官员在接见香港媒体时透露,我们正在准备进行行政区划改革,中国要由26个省,5个自治区,4直辖市变成50个省,这个分法特别好玩,我看了一下新的分省地图,那个地图分的很有意思。新疆,分成南疆北疆,北疆省,南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然后广东,也被切割了,江西湖南那片,和广东的北面合成一个南岭省。潮汕和福建南部合成一个叫潮汕省。然后河南也给切割了好几块,然后像我的家乡山东也被切割了,我们属于胶东省,我们的省会在青岛。然后又把河南一小块河北一小块放进来变成新的山东省。总而言之,只有四个直辖市没变,海南省没变,其他的全变了。我觉得这对于司法独立来说是不是也是一个机会呢?你们知道这样的变革有很多的好处,一个好处可能说会改变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现在我们有些省份人口太多,比如说河南,1个亿,这比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大。河南省委书记一跺脚,中央都抖一下。像广东这种省,虽然人口不像河南那么多,但是广东的岭南文化,地域太特殊了。如何去协调这个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许把它切小一点,有助于缓和中央和地方关系。第二个好处是可能使得我们官员的数量大大减少,现在之所以有地级市这样的建置,其实过去叫地区,因为一个省太大,省会离县太远,所以在中间设置一个中间站,就是说让它变成一种派驻机关,起到一种勾连的作用。后来到了文革后期,我们这个地区一级逐渐变成了一级完备的政府,所有的机构都开始齐全起来。以前一个派出机构就是一个专员和下面几个官员而已,但是后来变得规模庞大。那么如果省变小以后,就不再需要这级过渡政府,由省直接管县,然后接下来可以把乡镇这级给撤掉,现在农业税也取消了,乡镇这级现在除了鱼肉人民以外没有别的事可做。所以完全可以撤销。那么中国将来就有可能是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完全可以解决问题。还有个好处就是说省的区划发生变化后,从前的高级法院管辖范围不变,还是老的高级法院管辖范围,但是它们的名称要变,比方说广东省高级法院要变成广州高院,用城市的名字命名,但管辖范围还是老的广东省的范围。为了更彻底的贯彻这样的思路,我们是不是可以把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撤掉,让海南属于广州高院的管辖。四个直辖市的高院全部撤掉,北京,天津归到石家庄去,这有利于石家庄经济的发展。上海归到南京比较好,重庆再回到成都,这样的话就做到了司法区划和行政区划交错分离。路径交错的花园,这是博尔赫斯小说的名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有一种路径交错的国家治理模式。各位同学大家想一想,一个国家的治理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句政治性的口号就可以,我们长与说一些个口号,但是我们最不容易做的是细致入微的去思考一个国家如何去实践一种良好的治理,过去的儒家就喜欢说大口号,什么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尽说这些空话,有一次一个人正在说这话,胡适先生问他,为天地立心你怎么立法,你给我立一个心在天地间看看。我们的儒家的人喜欢说这种口号,不喜欢做一些务实的事情,实实在在的去构造制度。你们学的校训不也是这个校训吗(指的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笑)别在这里说一些不该说的话。那具体的制度怎么建设,比方说我们现在国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权一权独大,什么样的权力都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的,到北京去开会,各个省人大代表组团,团长通常是人大主任,现在多数都是省委书记,他们在北京开会的时候你发现也是按照团来坐,只不过他们的坐法不是说广东代表团这一块,河北代表团那一块,不是一块一块,而是一条一条的,广东代表团一条,河北在这一条,四川在这一条,我就觉得奇怪,为什么这么一条一条的坐,后来想通了,这家伙左右一看都不认识,他就没办法交流,他就不让你交流,这也是处心积虑啊,真是不容易啊。然后各个代表团讨论,你知道开会的时候开会,我们叫议会,总是要议一议吧,但是怎么议法,你会发现一下又恢复了行政区划里面去了,就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的代表团在一起开会,大代表小代表,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省长,三驾马车坐在上面,下面那些工人代表坐在后面板凳上面那种惶恐不安的样子,那就是省委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嘛。你怎么让这样的人大去制约政府的权力,西方国家哪个部长或者总统,或者总理来,都要接受质询的,接受质询是什么?撒切尔夫人那个铁娘子,中英谈判何等强硬,但是她到了英国国内,一点儿都不敢强硬,每次到议会接受质询之前,她都睡不着觉,都必须靠安眠药才能睡着。平生有三件事情另我恐惧不安,你就是疾病,死亡,上议会。你什么一国首相你就觉得你了不起,你到了议会那我告诉你哪壶不开提哪壶,英国的议会为了防止两边打起来,在执行党反对党两边议员前面地板上都有一条线,互相指的时候手不得过这条线。就是要相互冲突嘛,政府官员一来就必须要老老实实的接受议员的质问,实在不行甚至可以动手。我们有时候幸灾乐祸的说台湾那边打起来了,搞民主有什么好,打起来也比全体举手通过的议会要合理的多嘛!(掌声)那么我们需要想一想让议会的权力跟行政区划一样合理不合理,我们也需要想一想司法和行政区划一致合理不合理,现在我们所有都靠在这个圈子里面,完全都和行政是一致的。我们的宪法规定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朋友们仔细想一想,列举法,54年的宪法倒先进一些,54年的宪法就说法官依法判案,法律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这个可以了,但是我们后来1982年的宪法做了一个列举法,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行政机关在里面了,社会团体在里面了,个人在里面了,有不在里面的吗?政党,党算不算社会团体,可能不算,我还真较较真,查了一下党算不算社会团体,结果好像不算。行政机关虽然在里面,但是行政机关的首脑往往接受党的领导啊,珠海市的市长本身也是珠海市委副书记啊,他不从市长的角度,他凭市委副书记,那你法院院长不老老实实要听我的,我是市委领导。所以这也挡不住,还有人大,人大没有被列举进去,好像人大就可以对法院进行干预,的确现在人大对于法院的干预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司法独立的严重问题。所以我们这样法院,四面都透风,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也能进,谁都可以进来,来影响你的案件怎么判决。可以看到聂树斌这个案件,我在我的评论文章里面我写到说,背后有一些看不见的手在操纵的所有这些东西。我们最麻烦的是,居然最后让犯错误的人自己纠正错误,我们没有一种超脱的机构,你们知道有一句话是说: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没有人可以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你怎么可以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我的文章里面说这样不仅仅对于那些涉案人不公平,对于处理的人也不公平,你把它置于一种没办法办的程度了,他自己自己说是错的,这怎么样可能。2003年的时候,广东发生了孙志刚事件,当时我提出了一个建议书,这几年我老提一些建议书,路见不平,建议书相助,孙志刚先生,27岁,在广州,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就被广州市收容站收容了,然后过了几天他被打死了,那样的一个事件发生以后,南方都市报勇敢的加以报道,最后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当时有2个建议书我觉得非常重要,一个是北大法学院的三位博士毕业生的提出的在中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问题,我们这个国家那么多的行政法规涉嫌违反法律,那么多的法律涉嫌违反宪法,收容遣送办法不过是其中的一个而已。还有很多,我们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能够常规性的审查这些行政法规是否合乎宪法。我们知道世界上其他法治国家都有这种制度,我们没有这种制度。宪法里面规定你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实际你要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就会发现还有个行政性的规章,让你行使不了这种权利。你要游行示威必须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查同意,在西方游行示威公安部门是备案,到哪游行,为什么游行,登记一下就可以了。我们派警察维持秩序。但我们却是审查。你们看下位法把上位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都剥夺殆尽了,我们如何去对待这样的问题。所以三博士提出来说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或者由普通法院或者有全国人大,设置一个机构,让我们公民可以常规性质疑这些违反法律的违反宪法的一些规范。这是一个建议书,另外一个建议书是兄弟我和其他五个学者提出来的要求启动宪法71条,71条是什么?71条说,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孙志刚事件发生在广东,民政部门也好,公安部门也好,都对这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居然说就让广东省自己来处理,广东省自己组成调查小组,广东省的法院来进行审理。我们有理由质疑说这样的审理会不会是公正的,我们有理由要求一个更加中立的机构来进行这样的调查,可以说各个国家的议会在行使他们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其他的一些相关的事务的方面,特别委员会是常用的方式,你们记得911事件后,美国的国会马上成立了911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他们传讯了各种各样的人物包括国务卿赖斯,被传讯的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英国武器专家凯利自杀身亡,很多人都觉得很蹊跷,到底为什么自杀,然后英国议会马上成立了一个委员会,霍顿法官被任命为委员会的主席,叫霍顿委员会,布莱尔也曾经被霍顿委员会传唤,来去说明有关情况,最后霍顿委员会报告发布出来,告诉大家政府在这个事件中间并没有过错,有过错的是BBC,他们的报导造出了不正当的压力。你们知道这个报告后,导致了英国BBC可以说有史以来最大人事震荡,所有高层人事都辞职。问题就解决了,社会危机就化解了。而我们遇到这样的危机的时候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委员会启动,1982年宪法就规定了这样的委员会,但到了孙志刚事件2003年,21年时间中间居然从来没有一次启动这样的委员会,我多么希望孙志刚事件能够引发我们激活这样一个71条,能够出现一个委员会,英国有霍顿委员会,如果任命我贺卫方做委员会主席,我们老贺家就有两个委员会主席了。那该多么好的一件事情,完全超然中立,所有的听证程序通过电视向全国直播,让大家看一看到底是什么人导致这起悲剧的发生,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个所有收容遣送制度,我们是否可以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之间取得一种更加良好的平衡。我们是否还要保留这样的一种所谓的收容遣送制度。所有这些东西我们提出来了,我们当时想,给全国人大提出一个建议书,提建议书也不容易,写,要论证,然后有人说,给那些老头子们写的文件最好是短一点,字印的大大的,核桃那么大的字,他们可能看得清楚,然后短一点,他们也不耐心看长文章。但是我觉得这样的报告最好要长一点,要把道理说的很清楚,所以传真一份给他们的传真机,要了解他们的传真号都很困难。我倒日本去发现,他们那有一个手册,国家任何一个部长,总理大臣的个人秘书的电话号码,办公室的电话号码都在上面,都要向人民公布,但是我们这,谁都不知道,还要想办法打听,最后传真一份,还挂号再寄过去,然后还等着他们的消息,里面没消息,过了一个月了,还一点儿消息都没有,我和里面的人打电话,里面我们也有人,说怎么会没消息啊,里面的人说,我们也在里面推啊,你们在外面喊,我再往里面推,我们里应外合,两边合作起来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结果最后事情是解决了,那就是2003年6月18号,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废除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社会救助办法,网上一片欢腾,全国数以十万计的人瞬间恢复了自由,各地的收容遣送站纷纷换牌子写成社会救助站。的确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体现了温家宝总理对我们的温暖。但是我们提出重要的事情大家都给忘了,那就是我们有没有一种机制能够长久的行使人大的权力。
8. 讲座尾声
当一个国家没有这样一种中立的权力能够解决一些社会的危机,这个社会就很可能周期性的卷入到一种不可自拔的困境中。这是我们今天所遭遇到的问题,聂树斌案又一次把这样一个问题提出来了,我们希望现在最高法院能够提审聂树斌案件,因为已经有清楚的证据证明聂树斌案可能是一个惊天的冤狱,我们需要对人民负责,对每一个生命负责,我们需要最高法院这个时候能够把聂树斌的母亲提出的申诉作为一起重要的案件直接的加以审查,把王书金先生作为重要的证人来把他从那个诉讼中间提到这边来,如果王书金所做的指正是正确的话,聂树斌的案件就要完全加以平反。我们国家要给予聂家应有的赔偿,王书金先生本人,我甚至觉得他都可以不判死刑得了。我觉得他也尽管杀了好多人,但是这个人现在的表现给人的感觉,他的良心还没有完全泯灭,他还是一个敢于承担的人。我们说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一个人如果可以被教育好的话,那么可以不要把他的生命加以剥夺。当然可能有不少同学关注过我个人这些年来也在推动呼吁一个废除死刑的问题,我觉得死刑这种东西是一种极其野蛮的一种刑罚。也许我们可以把王书金这样的人作为一个非常好的特例,来去倡导大家交待自己的罪行,并且承担的有关责任,我想一个国家的法律在今天这个时代应该越来越趋向于倡导一种更加具有人道关怀的一种观念,一个政府的存在绝对不是为了它本身的什么利益,或者说为了张扬一种暴力,而是为了更好的为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服务,也许这也是我们现在最高领导人所提出来的以人为本在我们国家司法体系里面一个最重要的体现,无论如何看到报纸上刊登的聂树斌的母亲听到她儿子可能是被冤杀消息的时候,她扑倒在坟头上那张让人为之心动的照片,她哭诉着呼喊着她的儿子的名字,但是不到21岁就被枪毙了的儿子永远也不可能复活了。所以这是一个我们每个人,我们在座的同学可能有不少人将来会走上法律的道路,我们要记住一个职业所承担的一种最重要的使命——是让这个社会不至于发生这样的冤情。一旦发生这样的冤情,我们需要我们用自己的良知,用自己的人性来去推动这样一种纠正冤屈的制度能够激活。毕竟我的正标题里用了明朝一位御史,也是一位著名学者吕坤的话“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当这个社会,在这样一个国家范围内,还有一个母亲为他儿子被冤杀而扑倒在坟头上,哭诉不已的时候,我们每个人的心灵都不会得到安宁,谢谢大家!

